與非典型肺炎患者
有密切接觸的人士健康指引
根據衛生署指引,密切接觸是指曾經照顧非典型肺炎患者,與患者共同居住,或曾經直接接觸過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和體液。
與懷疑或證實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觸後十日內
- 留在家中
- 依指示向衛生署指定診所報到及檢查
- 經常戴上外科口罩 / N95型口罩,進食、淋浴及睡眠除外
- 如有發燒、發冷、發熱或肚瀉,請找醫生診治,或往醫院診治及通知大學醫療保健處
- 避免與家人或其他人有親密接觸
- 避免與家人共用食具、毛巾及衣物等
戴上口罩
- 每日更換外科口罩
- 避免用手接觸口罩外面或裡面,接觸後應立即洗手
- 將用過之口罩放置於膠袋內
- 把口罩放於膠袋內才棄置
- 請鼓勵家人同樣做
保持個人衛生
- 打噴嚏或咳嗽時應掩著口鼻
- 用紙巾將啖涎包裹,再棄置於有蓋垃圾桶內
- 洗手
- 用肥皂液
- 雙手被呼吸系統分泌物弄污或如廁後
- 進食或觸摸眼睛、鼻及口前
- 用抹手紙抹乾
保持室內空氣流通
保持環境清潔
- 每天將1份家用漂白水加入99份清水內清潔所有表面,然後用清水沖洗及抹乾
- 金屬表面則用70%酒精清潔
- 每天將1份家用漂白水加入49份清水排水
如你居於宿舍,請留在自己房間